古代是如何惩治犯罪分子的?

现代社会对罪犯的惩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监禁方式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二是以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总体来说现代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改造犯人,保护社会,警醒世人。那么古代又是如何惩治罪犯的呢?是否也像现代刑罚体系那样设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监禁方式呢?答案可能会让各位意想不到,因为古人坐牢根本不算刑罚。

有人可能会提出疑问,上面说古人坐牢不算刑罚,可我们在古装电视剧中经常会听到“打入大牢”、“投入天牢”等台词,而且词典中也有身陷囹圄、画地为牢等代表监禁的成语,怎么能说坐牢不算数呢?是的,古代有牢房,有监狱,但坐牢本身不算刑罚,只是一种在执法过程中临时扣押犯罪嫌疑人和保留证据的一种手段。当然也有一种情况是在查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无限期羁押,但就算是牢底坐穿也无法抵扣判决下达后的正式惩罚,所以古人坐牢真的就是白坐。古代对罪犯真正的处罚被称为“五刑”,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惩治手段,但都不包括坐牢在内。

早期的“五刑”以肉刑为主,依由轻到重程度排序分别是:黥、劓、刖、宫、大辟。

黥刑又称墨刑,它是指在受刑者脸上刺字,让人一看就知道此人有前科。历史上受黥刑的著名人物有:西汉淮南王英布、北宋名将狄青;劓刑是指割掉受刑者的鼻子。历史上受劓刑处罚最著名的人物当属秦孝公的哥哥公子虔(嬴虔);刖刑又称|刑,它是指砍去受罚者的脚或是削去膝盖骨(膑骨)。历史上受刖刑处罚最著名的人物是战国时期兵法大家孙膑;宫刑又称腐刑,它是指对男子割势(阉割),女子幽闭,破坏受刑者的生理功能。历史上受宫刑处罚最著名的人物是太史公司马迁;大辟也就是死刑,但具体哪种死法却要依照犯罪情节轻重程度而定,枭首、腰斩、囊扑、镬烹、车裂……等等,反正任何一种死法都足以让人心惊胆战。历史上受大辟而死的著名人物数不胜数,此处就不一一列举了。

随着社会进步及人们道德水平提升,早期“五刑”被认为太过残暴,所以从汉朝开始对“五刑”逐渐改良,原来造成身体伤残的肉刑逐渐被笞、杖等刑罚代替,所以后来的“五刑”演变成了:笞、杖、徒、流、死。

笞刑是指用竹条、木板责打受刑者背部、臀部或腿部,主要针对轻微犯罪;杖刑是指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受刑者脊背、臀部或腿部;徒刑是指剥夺受刑者人身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值得一提的是,古代徒刑侧重点在劳役,罪犯相当于免费劳工,限制人身自由只是为保证劳役能正常进行的手段;流刑与徒刑比较相似,主要区别在于服刑地点远近不同,受流刑处罚的罪犯会被流放到荒无人烟或边远地区服劳役或充军;死刑就是结束罪犯生命,与原来大辟的主要区别在于处死方式不再那么残忍且五花八门,一般都是斩或绞。

古代刑罚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教育罪犯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而是通过严罚或酷刑震慑罪犯。如果人犯罪不至死,那么他的最大价值就是被朝廷用来当作免费劳动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被判处流刑的罪犯价值更大,因为他们一般都要远赴千里之外荒无人烟的地区,不仅可以驱使他们在那些地方开荒,还可以充实地区人口,为帝国将来的拓展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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