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吉尼亚州秘密实施了一项优生学计划,直到1979年...
早在约瑟夫·门格勒博士等纳粹分子,利用优生学来促进种族纯洁之前,优生学就在美国流行起来,就连海伦·凯勒也支持优生学。但弗吉尼亚优生学的历史,导致了两项可怕的法律,允许该州违背人们的意愿进行绝育,并禁止白人与非白人通婚。
维吉尼亚州绝育手术的受害者,至少有8000人,其中包括一名名叫嘉莉·巴克(CarrieBuck)的妇女,她在被强奸后,被她的寄养家庭认定为“意志薄弱”。而这仅仅是个开始。弗吉尼亚最后一个绝育的人是什么时候?令人震惊的是,直到1979年,绝育手术在弗吉尼亚州都是合法的。
除了绝育,优生学家还宣扬“种族纯洁性的科学”,声称异族通婚损害了美国的纯洁性。在弗吉尼亚州通过使巴克绝育的法律的同一天,他们还通过了1924年的《种族完整法案》,规定白人与非白人结婚是犯罪行为。这项法律直到1967年洛夫诉维吉尼亚案,才被推翻。但更令人震惊的是,最高法院对强制绝育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决定。
优生学被推销为一门可以改善社会的科学
20世纪初,优生学被视为可以改善社会的尖端科学。1883年,达尔文的堂兄弗朗西斯·高尔顿(Francis Galton)创造了这个词,并承诺赋予人们改善人类的力量。高尔顿提出了优生学帮助社会的两种方式,他称之为积极优生学和消极优生学。
积极优生学提倡利用教育、税收优惠和对健康儿童进行帮助,以鼓励"正确的"人生育。例如,在这个方案中,一个由“正确的”人组成的大家庭,将享受较低的税收。教育的目的是说服“适合”的人为了公共利益而生育,而税收优惠和对孩子的奖励也旨在鼓励生育。但优生学运动也有阴暗面,鼓励该州通过法律,阻止“不合格”的人生育。
优生学家把目标,对准异族通婚和被定义为“智力低下”的人
消极优生学试图积极阻止“不健康”的人生育。有些方法相对比较温和,比如鼓励“不健康”的人自愿不要孩子,但优生学家也鼓励政府通过法律限制美国人生育。许多旨在阻止异族通婚的通婚法律,都是以(完全是胡扯的)“科学”论点通过的,即“种族混合”会使国家的基因库退化。
反对异族通婚的观点,早在优生学出现之前就存在了,正如这幅1864年的漫画所言,林肯的政策将会造成一场“异族通婚舞会”。但是优生学为禁止异族通婚提供了“科学”依据。1913年,有29个州颁布法律禁止异族通婚,其中22个州对这种结合处以罚款或监禁。像哈里·劳克林这样的优生学家,推动了基于优生学的新法律,比如1924年弗吉尼亚州的《种族完整法案》。
各州也开始通过法律,主张“不健康”的人应该绝育,以保证他们的“基因缺陷”不会遗传给后代。
绝育法声称,智力低下的人是社会的累赘
在20世纪早期,“智力低下”包括各种各样的人。它被定义为任何表现出异常行为或智商测试得分很低的人,“智力低下”也与滥交、犯罪和社会依赖有关。消极优生学保证了智力低下的人不能生育,从而解决了这些社会问题。该论点声称,科学可以通过识别“不健康”的人并阻止他们繁殖,从而为社会提供社会和经济利益。
1914年,优生学记录办公室负责人、优生学家哈里·劳克林提出了一项“优生学绝育法”,旨在阻止“智力低下”的人生育后代。劳克林对这一类别的定义非常宽泛,他宣称这些人是“完全或部分依靠公共支出维持生活的”“社会不充分”人群。劳克林将“智力低下”的人纳入了这一类别,其他类别包括“精神错乱、犯罪分子、癫痫患者、醉酒、患病、失明、失聪、畸形和依赖他人的”。劳克林认为,这些情况在某种程度上是遗传的,而保护公众利益的唯一方法,就是绝育。
劳克林还把目标对准了“孤儿、游手好闲的人、流浪汉、无家可归者和穷人”,声称他们腐败,不应该允许他们生育。
一个“智力低下的酒馆女孩”的故事,说服了美国人通过绝育法案
优生学家以马丁·卡利卡克(Martin Kallikak)为例,说明了基因库里“智力低下”的人的危险。卡利卡克是美国独立战争的士兵,他和两个女人生了孩子:一个是正直的贵格会(又名教友派、公谊会)妇女,她有七个“受人尊敬的孩子”。根据1912年优生学家亨利·赫伯特·戈达德(Henry Herbert Goddard)的著作《卡利亚克家族》(The Kallikak Family),这些后代成为了“受人尊敬的公民,在生命的各个阶段,都举足轻重的男人和女人”。
但马丁也和一个“智力低下的酒馆女孩”生了孩子。他们的儿子被称为“老恐怖分子”,后来又有了10个孩子,他们是“最底层的人类”,证明了即使是一个“智力低下”母亲生下的孩子,也会摧毁美国的基因库,并通过“不称职”的人的负担,让社会付出代价。
当最高法院决定绝育法是否合法时,这个故事最终被记录在案。
1924年,弗吉尼亚州通过了一项法律,允许为保护“美国种族”的“纯洁性”,而对符合要求的人施行绝育手术
1924年3月,弗吉尼亚州通过了一项名为“优生绝育法案”的法律。该法案指出那些“患有遗传性精神病的人,如反复发作、白痴、低能、智力低下或癫痫”应该被绝育。该法律旨在保护“美国纯种的种族”,即盎格鲁-撒克逊白人,不受基因退化的威胁。
同一天,维吉尼亚州通过了“种族完整法案”。这两项针对“智力低下”和禁止白人与非白人通婚的法案,都得到了基于优生学的“科学”论据的支持。两部法律都利用伪科学,拥有了攻击边缘化群体的权利。
那年晚些时候,弗吉尼亚为一位名叫嘉莉·巴克的妇女,做了绝育手术,她因患有癫痫病和精神衰弱,而被送进了弗吉尼亚殖民地的精神病院。而后,嘉莉·巴克的案子一直上诉到了最高法院。
超过30个州通过了强制绝育法
弗吉尼亚并不是第一个通过法律,使该州有选择性地对公民绝育合法化的州。1907年,印第安纳州通过了美国第一部绝育法,允许该州对囚犯进行输精管结扎手术,以防止“退化特征”的传播。第一批进行输精管切除术的医生之一,在印第安纳州工作。他叫哈里·夏普医生,他向我们证明了输精管切除术既便宜又安全。优生学家很快说,通过限制罪犯的繁殖,这种医疗程序可以节省监狱和收容所未来的成本,从而帮助社会。
在印第安纳州绝育合法化的近70年里,约有2500人被迫绝育。接着,夏普医生在印第安纳州的监狱和州立机构中,为800人做了绝育手术。随后超过30个州相继通过了强制绝育法,但弗吉尼亚州因为嘉莉·巴克而成为最著名的州。
一位优生学家说,嘉莉·巴克既无知又没用,所以维吉尼亚可以给她做绝育手术
最高法院决定弗吉尼亚州绝育法是否合法的案件,集中在一位妇女身上:嘉莉·巴克。巴克被关押在林奇堡殖民地,那里和弗吉尼亚的其他州立机构,如西南疯人院,在1924年法律通过后,立即开始了使人们绝育的措施。
优生学家哈里·劳克林为法院准备了一份关于她基因适应性的报告,以决定该州的行为是否合法。劳克林宣称嘉莉·巴克有“智力缺陷”……智力年龄只有9岁。她也有“不道德、卖淫和不诚实的生活记录”。她有一个私生子,在6个月大的时候,也被宣布为“智力缺陷”。
劳克林很清楚,嘉莉·巴克没有什么可取之处。“这个姑娘来自一个懒惰、无知、无用的阶层,”他总结道。而弗吉尼亚在1924年,给她做绝育手术是正确的,因为嘉莉·巴克是“一个潜在的父母,他的孩子在社会上将会存在缺陷。”最终最高法院在1927年,判决巴克诉贝尔一案时,宣读劳克林的报告。
嘉莉·巴克是一名被强暴的养女,然后因为她“不道德”而被宣布为“智力低下”
但是,关于嘉莉·巴克的事实真相,与劳克林的宣言截然不同。事实上,劳克林根本没见过巴克。嘉莉·巴克是一个名叫埃玛·巴克的女人所生,她无力抚养自己的孩子,于是把卡丽·巴克送到了别人家。卡丽·巴克在寄养家庭多布斯一家长大,过着非常正常的生活:她上学,做家务,在教堂唱诗班唱歌。她16岁时,多布斯一家的侄子强奸了嘉莉·巴克,随后卡丽·巴克怀孕了。
这次强奸给了哈里·劳克林一个借口,称嘉莉·巴克是过着不道德的生活,并且有一个私生子的“妓女”。
收养家庭并没有妥善处理非婚生子的问题,并声称她“智力低下”。事实上,嘉莉·巴克原本的家境贫寒,身怀六甲,只受过六年级的教育,这符合人们对游手好闲的年轻人的刻板印象。还有人声称,嘉莉·巴克、她的母亲和她6个月大的女儿,都“智力低下”,因此是国家的负担。这个“诊断”只是一个借口,用来抛弃一个年轻女子,把她当作社会负担,因为她的生活不符合美国新教的道德价值观。最终,嘉莉·巴克被迫做了绝育手术。
令人震惊的是,最高法院裁定巴克是社会的威胁
巴克诉贝尔案于1927年提交至最高法院。大法官们阅读了州一级原审审判和上诉法院审判的审判笔录。最终最高法院仅根据这些消息来源,在没有见过嘉莉·巴克的情况下,法官们以8票赞成、1票反对的结果,支持嘉莉·巴克的绝育手术。这个案子最终归结到州政府剥夺公民生育能力的权利。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撰写了主要意见。他宣称,“嘉莉·巴克是一个智力低下的白人女性”,“她的母亲智力低下……还是一个私生子的母亲。根据霍姆斯的说法,弗吉尼亚州的法律认为,“社会福利”允许该州为“有缺陷的人绝育,这些人如果被释放出来,将成为一种威胁”。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将强制绝育,比作服兵役
奥利佛·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在他的多数意见中写道:“我们不止一次地看到,公共福利机构可能会号召最优秀的公民,为他们的生命服务。”霍姆斯认为,为了公众利益,像巴克这样的人,应该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绝育。这番话听起来像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征兵海报。当他继续说:“与其等待因犯罪而处决堕落的后代,或者让他们因愚蠢而挨饿,社会可以阻止那些明显不适合继续繁衍后代的人,这样对全世界都更好。”
合法绝育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最高法院的裁决仍然有效
最高法院的案件认定,国家在违背人们意愿的情况下,为他们绝育是合法的。在弗吉尼亚州,从1924年到1979年,有近8000人绝育。大约一半被认为是“精神疾病”,而另一半被认为是“精神缺陷”。尽管在20世纪70年代曾有过抗议,但直到1979年,国家法律仍然允许机构绝育。社会认为这些人“不配或不适合生育”,其原因往往与他们的智力无关,就像嘉莉·巴克一样。大多数受害者来自贫困或工薪阶层背景,几乎没有能力反对这一进程。
最终全美有超过6万人被政府绝育。
1928年,巴克的妹妹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绝育手术。弗吉尼亚州官员告诉她,手术将切除她的阑尾。而她直到1980年才意识到自己被强行绝育了。“我忍不住哭了,”嘉莉·巴克的妹妹说。“我丈夫和我母亲都非常想要孩子。我们为之疯狂,我不知道他们对我做了什么。至于嘉莉·巴克,她被假释出狱,一直活到1983年。
最高法院对嘉莉·巴克诉贝尔案的裁决,从未被推翻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