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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微软是垄断企业
微软垄断案是一段时间以来在IT 界、法律界甚至全世界都引起了强烈反响的一个案子。一方面微软公司无疑是全球最有影响力的IT 公司;另一方面无论该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如何,对已经有百年历史的美国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微软公司以及美国IT 产业来说都将是一种考验。
1. 案由
该案主要源于Internet 浏览器之争。Netscape(网景)公司通过推出强大的
Navigator 网络浏览器而一举成名。而原本控制操作系统软件市场的微软公司则针
对Navigator 推出了自己的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IE),并且将IE 与其操作系统
Windows95 捆绑在一起进行销售;进而微软公司还要求PC 制造商在购买Windows
操作系统的时候不准去掉Windows 软件包中的IE,否则就不准将Windows 卖给该
PC 厂商。美国司法部(DOJ)反托拉斯分部因此在1997 年10 月20 日指控微软公
司利用它的影响力抑制来自于Netscape 公司潜在的竞争,从而违反了美国的反垄
断法。
2. 法律程序
根据美国的司法体系,法院分为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共三级。地区法院接受诉讼,进行审理和判决。判决宣布后,原被告双方均有权利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同时对于一审判决只有提出延缓执行的请求并且被驳回后,才能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对于提出上诉的案件,上诉法院在对地区法院的判决进行审理后将做出裁决。原被告双方如有不服,还可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通常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审理时间都在1 年左右。同时在垄断案的审理中,可以以案件将对国民经济产生较大影响为由越过上诉法院,直接送到最高法院审理,以便缩短审理时间和减少上述影响,此时最高法院的审理时间也会缩短至5~6 个月。
就微软垄断案而言,该案一审由美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进行审理,一审法官是联邦地区法院Thomas Penfield Jackson(汤姆斯・杰克逊)。2000 年6 月7 日杰克逊法官对该案做出了微软公司败诉的一审判决,下令该公司停止在Windows95的销售中捆绑IE 浏览器的行为,并且命令微软分裂成两个公司:一个负责操作系统业务,另一个公司负责其它业务。微软随后提出了延缓执行的请求。6 月13日,微软因延缓执行被驳回而向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上诉法院接受了微软的上诉申请,但上诉法院同时表示,如果最高法院直接受理此案,上诉法院的审理将自动终止。而美国司法部则担心夜长梦多,要求将案子直接交由最高法院审理。杰克逊法官于6 月20 日采纳了美国司法部的意见,将此案送交了最高法院,同时还将对微软在商业行为上的限制处罚推迟到了9 月5 日。由于美国最高法院每年6 月底至9 月底休庭,最快会在今年10 月开庭后审理此案,因此最终判决有可能在明年3~4 月做出。
3. 审理过程
3.1 起诉
1995 年美国司法部曾经与微软就监管该公司的市场行为达成过一项协议,在该反垄断协议中微软同意在2001 年以前,其操作系统许可证的授权不得包含使用其它微软软件的条件。而1996 年, Netscape 公司就向DOJ 投诉微软将其IE 浏览器与Windows 操作系统捆绑销售。随后包括康柏、Gateway2000 和Micron Electronics 在内的OEM 厂商也向美国司法部提供证据控诉微软强迫这些PC 生产厂商必须预装其IE 浏览器软件,将之作为预装Windows95 前提条件的霸道行径。另外微软公司还将IE4.0 与Windows98 操作系统融为了一体,这样一来由于超过85%的PC 使用的是微软Windows 系列操作系统,其IE 将随着Windows 很快占据浏览器市场。
由此美国司法部于1997 年10 月20 日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对微软公司提出了诉讼,指控微软违反了与政府在1995 年所达成的谅解协议,其IE 捆绑操作系统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要求微软设法消除用户桌面上的浏览器标志,并且将对微软处以每日100 万美元的罚款。对微软提出相同诉讼的还有美国的20 个州(后来有一个州退出)。
3.2 上诉法院否决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官杰克逊对微软发出禁止令的请求
1997 年12 月,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官杰克逊发布了一项临时命令,禁止微软将Windows95 与IE 浏览器捆绑。而1998 年6 月23 日,美国上诉法院否定了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的判决,驳回了禁止Windows 95 与Explorer 搭售的强制令。各州政府本来寻求在1998 年6 月25 日前对Microsoft 发出禁止令,这样一来结果微软的Windows98 操作系统得以在6 月25 日顺利上市,而且没有进行任何的修正,其中IE 浏览器与Windows98 结合在了一起。
3.3 开庭
1998 年10 月19 日,跨世纪大案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开审,微软与美国政府在法庭上开始了交锋。双方的律师都是阵容豪华,堪称第一流的律师团,双方律师面前放着的都是几千页的文件。就连大厅里坐着的观众也都是通常以“亿”来计算金钱的信息巨头们。
为了使审判能够顺利进行,杰克逊法官规定每一方只能有12 名直接证人和2 名辩护人出庭。政府的证人的名单包括:网景公司总裁James Barksdale,Java 创始人、Sun Microsysterms 总裁JamesGosling 和Apple 高级副总裁Avadis Tevanian等。微软公司也派遣9 名官员和CEO 前往法庭作证。
法庭辩论开始。原告出语直中要害,指责被告采取的行为是垄断行为;一贯叱咤风云的微软这次则摆出受害者的面目,表示自己只是在完善和提高产品,并非是要控制整个世界。原告诘问被告为何要将IE 集成到操作系统中?微软则辩护说,将浏览器集成到Windows 98 中是为消费者和软件开发者带来了方便,这种行为非但没有阻碍竞争,而且是促进了竞争。”原告列举微软利用Windows 系列操作系统赚取高额利润,其利润大约是美国其他公司平均利润的5 倍以上,从长远观点来看不符合国家、消费者、竞争者的利益;被告则一再强调对高技术采取干涉将会损害整个的新经济。
在开审之前,比尔・盖茨在有微软产品的主要买主参加的Gartner 集团ITExpo’98 论坛上,当回答如何面对开庭的案子时面对约5000 名公司信息技术经理说:“微软公司是在为创新的权利进行辩护。”
3.4 杰克逊法官公布事实认定书
1999 年11 月5 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汤姆斯・杰克逊就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公司触犯反垄断法一案公布了长达207 页的事实认定书。应该说,事实认定书的公布仅意味着这场官司又进展了一步。认定书认定:微软在PC 操作系统领域占据了垄断地位,并且利用这种垄断力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打击竞争对手。其中列举了微软公司“垄断”市场的3 条“罪状”:
(1) 操作系统独占了巨大的市场份额;
(2) 其他企业难以进入该市场;
(3) 没有可替代Windows 的商业操作系统。
3.5 一审判决
2000 年6 月7 日这一天将载入史册,当天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杰克逊对微软涉嫌垄断一案做出了拆分微软的一审判决。杰克逊法官判决微软公司败诉,下令该公司停止在Windows95 的销售中捆绑IE 浏览器的行为,不允许把捆绑IE 作为Windows95 许可协议的一个前提条件。不过法官拒绝了司法部对微软每日100万美元的罚款请求。
4. 各方的反应
4.1 微软公司
总裁比尔・盖茨发誓要为对微软的指控而战,并且抱怨政府不懂软件制造业是怎么工作的。他认为,微软的宗旨是让Windows 变得更好,让PC 伴随着Windows 的每一个新版本更容易使用;是人们需要使用PC 来访问Internet,因此微软才在Windows 里提供了浏览器,并且将Internet 浏览器作为操作系统的一部分;如果微软不将与Internet 相关的特征加到Windows 中,并且快速地分发更新版本的Windows,那么将对用户造成损害。
4.2 美国司法部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的官员解释说,美国的反垄断法并不禁止由于一家公司的天才形成的市场垄断,但是禁止利用一种产品的垄断地位去强行推广另一种产品。虽然微软说IE 和Windows 是“集成在一起”的产品,但二者实际上是两个独立的产品。有消息透露,美国司法部还将对微软的其他市场行为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微软对苹果的投资。在过去十年中,美国司法部已经在针对微软所采取的法律行动中花费了1330 万美元。其中正在审理中的微软反垄断案大约花费700 万美元。
4.3 其他公司
微软垄断案的一审裁决作出后,不消说Netscape、Sun、Oracle 这些微软的老“仇人”兴奋之情溢于言表,就连新对手――与Windows 操作系统竞争对手Linux 操作系统的厂商们(如RedHat)也连声叫好。许多即便与微软有合作关系的小公司显然也对微软的锐气受挫感到高兴。
Netscape:Netscape 员工在加州总部所在地举办了庆祝会。该公司认为即使一审判决的胜利是暂时的,对于Netscape 也非同寻常。
PC 厂商:一审裁决对PC 制造商的正常业务好象并未带来影响。问题的关键在于价格,因为IE 作为Windows95 的一部分是免费赠送的,而使用NetscapeNavigator 则要收取5 至10 美元的授权费。分析家指出,PC 制造商将继续把IE 装入计算机中,因为他们不愿做任何触犯微软的事情。据Dell 计算机公司发言人指出,它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Windows95 和IE4.0;IBM 则在商用计算机上将继续使用Navigator,而在PC 上将从IE 和Navigator 中作出选择。
微软盟友:令微软心酸的是,此次向美国司法部作证的,居然是Compaq、Gateway2000、Micron 这三家微软的盟友。他们都向司法部出证了微软是如何强迫
他们购买Windows95 时一定要安装IE4.0 的细节,其中包括大量往来的电子邮件、
合同和其他文件。例如在Compaq 向司法部提供的双方往来信件中显示,微软的一
位副总裁曾明确表示如果Compaq 不以书面形式保证原封不动地安装IE,微软就
停止向它出售Windows95。Gateway2000 和Micron 也都向司法部提供了类似的证
词和证据。
5. 与IBM 反垄断案的比较
微软公司此次里程碑式的反垄断案让人们不由得想起了80 年代IBM 与美国司法部打的那场长达13 年的反托拉斯官司,并且关注微软会不会遭受与IBM 在过去那场官司中相同的痛苦经历。
IBM 反垄断案的经过是:1969 年1 月,美国政府开始对IBM 进行彻底的反垄断调查,并且试图将其分裂成几个小公司。在此案审理的关键6 年中,也就是从1975 年到1980 年, IBM 公司曾经召集了974 名证人,一次就雇佣了多达200 名律师,并且阅读了多达10.44 万页的法院文本。此次调查在80 年代初计算业的未来从大型机转向PC 时不得不偃旗息鼓,政府在1982 年彻底放弃了这次劳民伤财的调查,而IBM PC 也代替了“深蓝”大型机成为了市场上新的统治力量。尽管如此,慑于司法部的注意力,IBM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还是不遗余力地避免产生垄断的形象。其结果导致在80 年代中期IBM 的情形一泻千里,公司开始了几乎长达十年之久的财政滑坡。
这两起案子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发生在一个飞速发展的行业中。而IBM 的案例生动地表现出了僵硬的司法行为与私人企业发展速度之间巨大的差异,同时IBM 在试图分裂公司时遇到了巨大的困难。同样的,微软公司也宁愿政府采取其它的惩罚措施,宁可纠正某些行为,也想要避免在根本上改变公司的结构。但是6 月10 日法官还宣布将微软公司分裂是唯一的解决方案。
两场官司之间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所处的政治环境,而这对微软公司来说是十分不利的。专家们认为象政府随便放弃对IBM 起诉这样的情形几乎不可能再发生在微软公司的身上了,这是由于在70 年代末到80 年代初美国所经历的政治经济变化是优待大型的企业,而这与当前形势相反,目前美国政府比较支持小公司,因此很注意保持自由竞争的环境。
尽管对于微软公司案件的结果目前还很难预测,但是许多专家还是认为该案件也会将这位软件巨人拖上5 年甚至更久,直到计算时代形势的改变使政府不再担忧为止。专家们指出,在洗碗机和闹钟都能够接入Internet 的这个后PC 时代,微软公司在PC 市场上的统治地位可能就不会再显得穷凶极恶了。分析家们甚至担心微软公司在无线方面的策略相比诺基亚这样的无线巨人来说还远不够老练,因此当人们不再采用桌面电脑而是采用蜂窝电话来上网时,微软这家软件公司的统治地位就将逐渐丧失。
6.案件所带来的思考
6.1 美国反垄断法面临新考验
与有着100 多年历史的美国反垄断法相比,IT 业的历史要短得多。但IT 业发展之快、应用面之广、对社会的影响之大,则是其它行业无法企及的。事实上,从1998 年5 月这场官司开始到现在也不过一年半,但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IT 产业就发生了很多变化。那么,历史悠久的反垄断法在变化莫测的今天能否依然“放之四海而皆准”呢?事实上美国的反垄断法并不是铁面无私的,在已了结的垄断重案中涉及IT 企业的案例过半,比例过大。而为什么民用飞机全球市场占有率超过70%的波音公司能够顺利地兼并麦道公司,兼并后的公司在美国民用飞机市场的占有率远远超出了反垄断的底线呢?道理很简单,波音面对的是欧洲空中客车公司,而IT 业反垄断涉及的都是美国国内的企业,一切都要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难怪人们要担心:高技术业过去在没有美国政府的指导下,日新月异地快速成长,政府的干预行动最终会不会伤害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领导地位?
6.2 政府的作用
迄今为止,美国的高技术部门大体上是可以自由竞争的,极少规章制度。高技术的游戏规则与传统不同:首先,高技术市场的利润率正逐渐提高而不是降低,市场欢迎较小公司在某些专业方面的垄断;其次对高技术而言关键问题是创新,创新才是当今推动美国走在欧、日前头的引擎。因此政府应当正确对待垄断,以保证每家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6.3 因特网的反垄断
Internet 是开放而平等的,在诞生之初它就以信息共享为己任,在气质上跟微软截然相反。Internet 为全球各公司创造了一个平等、公平的竞争场所。不论公司大小,通过网络都处在全球的竞争之中。事实是Internet 领域涌现出了许多新兴公司,它们使通信业实现非联合化,从而有力地提高了自由选择、自由竞争的水平。虽然微软涉足Internet,不仅是为了赚更多的钱,也是为了生存的需要;但是由于微软在Internet 这个本应当开放而平等的领域里有垄断的行为,从而使得其他公司的日子很不好过,对此政府就不得不站出来站出来主持公道。所以此案无论结果如何,都将对Internet 的未来产生深远的影响。
6.4 对我国的启示
微软垄断案的最终结果谁也无法预料,因此现在谈论此案对中国软件市场的影响还为时早,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中得到一些在软件产业与法制环境之间问题上有益的启发,因为软件产业的发展与健全法制环境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目前国内软件市场突出的问题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制约中国软件业成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国内十年来没有解决的盗版现象。因此最迫切的需求还不是反垄断法方面的问题,而是法律如何保护软件知识产权问题,从而让软件开发厂商不再受盗版困扰。
其次中国软件企业面临的当务之急是发展的问题,即如何上规模的问题。美国政府反垄断,是因为垄断企业将会压制其他企业革新的创造力,从而阻碍产业的发展。中国所面临的形势与美国不同,中国软件企业还跟在国外的身后,尚未形成富有活力的创新体制,也根本没有上规模。
另外,反垄断立法的发展对现阶段国内软件产业发展依然有其现实意义。“入世”临近,信息产品零关税只是时间问题。届时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还需要通过反垄断方面的立法来充分保护市场完全开放下的中国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如果说我们的IT 产业是如何上规模而不是反垄断,纯粹对国内企业来讲的确如此;但是在国内市场上,目前最为活跃的恰恰不是我们自己的企业。因此反垄断立法对我们来说同样具有意义,不管是谁,如果它在市场上形成了垄断或者事实上的垄断,从而阻碍了技术的创新,它就应该成为反垄断的对象。
综述:
在微软的这个案子中,美国司法部长说得很明白,他们的目的并不是要扶持
Netscape 或其他任一与微软在浏览器软件上竞争的厂商,也不是要扶持Sun 或任一
与微软在操作系统上竞争的厂商,只是为了维护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公平竞争是
美国商业的精神。对于公平竞争的保护,也是微软反垄断案给我们带来的最大的启
示。
附:微软垄断案大事记
1990 年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就微软将操作系统与应用软件捆绑销售,涉嫌
违反竞争的市场行为进行调查。
1993 年
・FTC 结束调查。美国司法部(DOJ)开始接管这一调查。
1994 年
・微软与DOJ 就监管微软的市场行为达成一项协议,微软同意在2001 年以
前,操作系统许可证的授权不得包含使用其它微软软件的条件。
1995 年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Sporkin 拒绝签署1994 年达成的协议,他认
为此项协议做得还不够。美国上诉法院推翻了Sporkin 的决定。
・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杰克逊批准了1994 年的这项协议。
・DOJ 表示将继续进行调查。
1996 年
・Netscape 公司向DOJ 投诉,称微软使用不公平和非竞争的手段发展其IE 浏
览器。Netscape 还指控微软向不装Navigator 的计算机制造商在Windows95 软件上
提供3 美元的折扣,微软否认了这一指控。
1997 年
・德克萨斯州开始就微软在Internet 上的商业行为正式进行反垄断调查。随后
马萨诸塞州也开始了类似的调查。
・10 月,DOJ 认为微软违反了1995 年法院的命令。如果微软继续违反的话,
DOJ 要求法院对微软课以每天100 万美元的罚金。
・12 月,杰克逊法官发布一项临时命令,禁止微软将Windows95 与IE 浏览器
捆绑。
1998 年
・5 月18 日,美国司法部及19 个州以违反《反垄断法》为由对微软提出起
诉,指控微软利用垄断地位阻止Netscape 潜在的竞争。
・6 月,联邦上诉法院推翻了杰克逊法官在1997 年底发布的命令。上诉法院认
为微软将IE 与Windows98 结合并不违法。
・8 月29 日,美国司法部正式就微软掠夺性的、垄断性的商业行为对其提出指
控。指控包括微软强迫芯片制造商Intel 排斥其竞争对手Netscape 的软件;微软公
司操纵其Windows 操作系统使之无法与竞争对手的操作系统共存;微软试图与苹
果公司瓜分音频-视频市场。
・10 月,微软涉嫌垄断案正式立案。
・10 月19 日,微软反垄断案正式开庭。Netscape 首席执行官Jim Barksdale 出
庭作证。
・10 月27 日,美司法部出示了上百件证物。AOL 的证人首次出现法庭,表示
AOL 选择微软的IE 作为浏览器是迫于微软公司的巨大诱惑。同一天,苹果公司证
人出庭,提供了微软有意制作Bug 干扰QuickTime 的证词。
・11 月8 日,微软垄断案开庭第三周焦点转向了软件“Bug”,微软首次在法庭
上占据上风。苹果公司的证人Tevanian 公开承认没有能够证明微软有意制作Bug
干扰QuickTime 的证据。
・11 月13 日美司法部提出新的证词,认为微软捆绑IE 并非一种改进。
・11 月23 日,AOL 与Netscape 可能合并的消息成为微软反托拉斯案的争论焦
点。
・11 月24 日,微软对外界发表言论,针对它的反托拉斯讼案应该结束。声称
两个主要竞争对手AOL 和Netscape 公司将合并,这使得政府对微软的有关诉讼已
毫无意义。
・12 月2 日,微软官司进入第7 个星期,Sun 公司的证人同时也是Java 发明
人、Sun 副总裁James Gosling 首次亮相法庭。
1999 年
・3 月,杰克逊要求双方达成协议。
・4 月初,微软内部传出消息,将利用反垄断案的几周休息时间与政府达成和
解协议。面对微软提出和解,政府反应冷淡。
・4 月27 日,IBM 高级官员公开表示,微软曾向IBM 作出拒绝提供Windows
的威胁,并表示将出庭作证。
・4 月28 日,超过10,000 页的关键证词被法庭公布于众。
・6 月1 日,法庭调查开始,微软案件重新开庭。
・6 月8 日,微软垄断案重新开庭审理一周,IBM 公司Garry NOrris 作为控方
最新证人出庭。
・8 月16 日,微软向外界宣称,在对该诉讼案中所作的为期76 天的调查取
证,已经充分证明消费者在微软和网景公司的浏览器竞争中得到了实惠。原告方美
国司法部和19 个州则表示,已有足够证词和证据表明微软在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
领域使用了垄断行为。
・8 月27 日,美国政府对微软公司总裁的证词提出质疑,他们向法庭提交了包
括Gates 在1995 年中期写过的一些备忘录在内的一些文件。
・11 月,杰克逊法官指定上诉法院法官里查德・波斯纳为调停人,在微软与政
府之间寻求庭外和解。
・11 月5 日美国时间18 时30 分,美国联邦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正
式公布了长达207 页的“调查报告”,认定微软垄断行为存在。
・11 月9 日,美国19 个州总检察长表示,不论下任总统或司法部长是谁,若
必要的话19 个州政府将把这起划时代的诉讼案提交最高法院审理。
2000 年
・1 月,盖茨辞去微软CEO 一职,微软总裁史蒂夫・鲍尔默兼任CEO。
・3 月25 日,在杰克逊法官宣判此案的最后期限之前,微软给政府律师发了一
份和解方案的传真。政府消息说,这份传真缺乏新意和实质内容。
・4 月2 日,调停人波斯纳法官宣布他的和解努力失败。
・4 月4 日,法官杰克逊认定微软触犯反垄断法。
・4 月5 日,在约见原被告律师后,法官杰克逊宣布他将在60 天内就此案做出
裁决。
・4 月28 日,DOJ 和19 个州检察长建议将微软一分为二。一个公司负责操作
系统,另一个负责其它业务。盖茨将世界首富的桂冠交给了他的老对手Oracle 公
司CEO 拉里・埃里森。
・5 月10 日,微软提出自律建议,以期避免公司的分解。其中包括:容许PC
制造商在Windows 启动时拥有更多的控制权以及发放隐藏IE 浏览器的Windows 版
本。
・5 月24 日,法官杰克逊透露,他倾向于将微软一分为三,并要求原告在5 月
26 日提出最终惩治方案。
・5 月26 日,DOJ 建议将微软一分为二。
・6 月7 日,法官杰克逊下令将微软一分为二:一个公司负责操作系统业务,
另一个公司负责其它业务。
・6 月13 日,微软因延缓执行被驳回而向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上诉法院接受
了微软的上诉申请。
・6 月20 日,杰克逊法官采纳了美国司法部的意见,将此案送交了最高法院,
同时还将对微软在商业行为上的限制处罚推迟到了9 月5 日。
目前已知的世界黑帮排名前十!及它们的介绍和来历!
世界十大黑帮
一个有数百年历史的东亚黑帮。它在日本可以公开活动。教父由民主选举产生,并通过记者招待会公之于众。目前约有10万成员,3个最大的帮会分别是山口组(26000人)、稻川会(8300人)和住吉会(8200人)。年收入在1000亿美元以上,其中35%来自毒品,也有20%是正当投资所得的合法收入。
如果有人在日本街头寻衅滋事,那么最先赶到的,不是警察,是雅库扎成员。他们会用最残酷的手段对付闹事者以维持自己地盘上的秩序;如果发生了谋杀案,雅库扎也会像警察那样不遗余力地调查真相,然后把凶手交给真正的警察。投桃报李,每次政府扫黑前,雅库扎高级成员都会提前回避。考虑到警方的面子,他们通常会留下几只枪,方便警察“没收”。
雅库扎和政界的关系很好,每次竞选的背后,都有来自雅库扎的资金和选票。因此,当山口帮教父因谋杀入狱时,前首相相岸信介和两位前大臣联名保释他。这件事震惊了世界,但日本人却习以为常。1975年,日本警方在一位山口组教父的家中发现一张巨幅照片,照片上的教父正与当时的首相大平正芳举杯痛饮。
雅库扎和官方也不是完全没有冲突。当教父田岗葛路因心脏病去世时,山口组不顾警方的反复规劝,决定公开举行传统的佛教葬礼。作为报复,警方逮捕了近900名山口组成员。但到了葬礼那一天,还是有来自全国的1300名追随者聚集神户。大约800名头戴钢盔、手持盾牌的防暴警察在四周严阵以待,另外500名警察在机场和火车站搜身检查每一个参加葬礼的人,包括日本的头号明星高仓健。高仓健因雅库扎电影《网走监狱》而成名,并在《田岗生活三步曲》中扮演田岗葛路本人。
葬礼后,108名高级成员投票选举竹中正久继任教父。但是,二老板山本广拒绝合作。他召开记者招待会,他告诉日本人民为真理奋斗的时刻到了,并正式宣布:“我不能同意竹中做山口组教父,这是我诚挚的最后的决定。”
2个月后,山本和另外18位高级成员组建了“伊地和”帮,拉走了山口组的一半成员。为了不让山本广的风头压过自己,竹中正久举行了更为隆重的就职典礼。300多名成员参加,全部是黑西服、白领带和镀金的帮徽。在一家日式酒店里,前教父遗孀庄严地把一支象征无上权力的短剑交给新教父。
在日本黑帮里生存,是件非常难的事。1993年6月,稻川会的一个组长小宫政芳朗,因无法完成组织分配的保护费定额开枪自杀了。自杀前他给情妇打电话说:“与其因借不到钱被组织开除而丢脸,还不如去死。”3周后,山口组的一位组长也因同样的原因而饮弹自尽。
最嚣张的贩毒集团:麦德林
巴勃罗・埃斯科巴曾被《财富》杂志评选为全球7大富豪之一,他那由4万人组成的私人军队装备精良;他的专机叫“云雀"。这架战斗直升机原属哥伦比亚海军,配有多管火箭筒及响尾蛇导弹,号称“空中坦克”。埃斯科巴出动3架战斗机把“云雀”迫降在自己的机场,成为他的私人专机。
埃斯科巴是有史以来最嚣张的毒枭。逮捕他的警察,不出3天就被人射杀;审判他的法官,妻子被轮奸后,沾满精液的乳罩和内裤被寄到法官办公室;通缉他的哥伦比亚总检察长,被他反过来悬赏1亿美元捉拿,最后横尸街头。1987年,他的兄弟奥乔亚被捕。负责审判的哥伦比亚最高法院院长先后辞职,司法部长不得不取消逮捕令。
但在当地人眼里,埃斯科巴是一个英雄。“哥伦比亚人民终于拿起了打击美帝国主义的有力武器,我们对美国社会上的2500万吸毒者不负任何责任!”埃斯科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说。
美国政府一直想除掉埃斯科巴,这很不容易。1984年3月,在美国军事顾问的指挥下,5000名哥政府军乘坐大力神运输机直捣麦德林集团的老巢。在数十架美制F-16战斗机和阿帕奇直升机的空中支援下,打死150名毒贩,俘虏了上千人。
但是,埃斯科巴的反击也异常犀利。仅过1个月,哥伦比亚禁毒总指挥――司法部长拉腊被枪杀。5月,50多名毒贩干脆冲入哥伦比亚司法部大厦,试图绑架正在开会的司法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缉毒警察局的高级官员。400多名军警奋力抵抗,双方一度形成僵持局面。随后,300名携带地对地导弹的贩毒前来增援。战斗一直持续到深夜,直到哥伦比亚国防军加入战斗,毒贩们才带着5名法官和1名警察局长离去,留下34具警察和11名法官的尸体。
1989年,美国航天局动用最先进的“大鹏”侦察卫星和红外热像仪确定了麦德林集团的准确位置,哥伦比亚政府发动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缉毒行动:由美国训练的200名特种队员直接空降虎穴,国防军精锐第14旅的数千名官兵左右两侧合围,切断陆地和海上逃亡路线,最后由50架F-16战斗机组成轰炸机群,对麦德林基地进行毁灭性轰炸,夷平为止。但是,埃斯科巴和他的手下还是奇迹般地逃了出来,继续跟政府军纠缠。
1991年,哥伦比亚政府接受了埃斯科巴提出的3项招安条件:保证他的个人财产合法化;惩办侵犯过毒贩及其家属人权的警察;建一座由正规部队看守的专门监狱以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
边境线养肥的黑帮:墨西哥黑帮
2003年5月,美国海关在一辆卡车上发现了80名来自墨西哥的偷渡者,其中18人已窒息而死。这样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来自世界各地的“蛇头”云集墨西哥边境。那些怀抱着美国梦的各色人等不知疲倦地一次次闯关,一次次被驱逐。统计数字告诉他们,如果没有暴毙途中的话,平均冒险7次就能进入富裕的美利坚。
贩毒是美-墨边境的保留节目,每年有超过100亿美元的毒品从这里进入美国。
绑架是墨西哥黑帮的传统游戏,这里的绑票仅次于哥伦比亚,排名世界第二。2000年被捕的头号通缉犯卡莱特里,一人就做了20多票大案,从墨西哥克莱斯勒汽车公司老板到总统饭店集团总裁,只要被他盯上,绝对没跑儿。连外国大使也无法躲避劫掠。2002年11月,西班牙国王卡洛斯正式访问墨西哥。在西班牙驻墨大使前往机场迎接国王的途中,暴徒洗劫了这辆挂有西班牙国旗和外交牌照的汽车。事后西班牙驻墨使馆说,他们不打算向警方报案,因为“这纯粹是浪费时间,不会有结果”。
库利阿坎、瓜达拉哈拉、华雷斯、马塔莫罗斯、索诺拉和蒂华纳――墨西哥的这6大黑帮家族共同控制着与美国接壤的3200公里长的边境线,他们因此脑满肠肥。毒贩子和非法移民的组织者都乐意聚集在他们周围,分享丰盛的残羹。
墨西哥政府并非坐视不管,他们先后重金请来两位“黑手党克星”做顾问。一位是纽约前市长朱利安尼,另一位是巴勒莫前市长莱奥卢卡・奥兰多。但结果如何呢?收了400万美元顾问费的朱利安尼认为,初见成效至少要在3年以后
从冷战结束中受益:俄罗斯黑帮
冷战结束后,俄罗斯黑帮终于能自由地与国外同行切磋技艺。双方惺惺相惜,大有相见恨晚之感。俄罗斯黑帮向尼日利亚提供武器,从哥伦比亚购买毒品,与意大利黑手党合作洗钱,跟日本雅库扎携手开拓色情市场,他们贩卖核材料的企图一直是美国政府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认为,俄罗斯黑帮已经取代了前苏联军队,成为欧美安全体系的新威胁。
在俄罗斯国内,黑帮则控制了一切。“体坛教父”托克塔霍诺夫,不仅在盐湖城冬奥会操纵裁判令旗下选手获得双人滑冠军,还把手伸向网球界。卡费尔尼科夫、萨芬、库尔尼科娃公开承认和这位“体坛教父”是朋友,但都拒绝深谈细节。库“辣妹”解释说:“我是一个俄罗斯人,我还要回到那去。” 活着的人只能保持沉默,敢谈论细节的体育人都死了。1996年,斯巴达克职业冰球俱乐部总经理被枪杀。不到一年,俄罗斯冰球协会负责人下了地狱。2个月后,莫斯科斯巴达克足球俱乐部总经理也见了阎王。
网络卖淫是俄罗斯黑帮步入信息时代的标志。在国际征婚网站里,虽然肯定有良家妇女,但如果征婚者过于美艳动人的话,很可能就另有玄机了。俄罗斯《真理报》说70%的跨国征婚都由俄罗斯黑帮控制,一个嫁到美国的新娘熟悉当地环境后,就会把她的姐妹们弄过去,共同开拓当地市场。是否属实,不得而知,但在俄罗斯最大的国际征婚网站上,确有很多明眸皓齿的少女。如果你愿出2000美金,网站可以为你安排一次“特殊”的相亲之旅。
犯罪之都――圣彼得堡
俄罗斯总统普京花了15亿美元庆祝“圣彼得堡建市300周年”,44国元首也前来捧场。但在当地人眼里,这是一座“犯罪之都”。
2000年爆发的新一轮冲突中,波罗的海石油公司总裁卡卢什于光天化日下被打死在市中心,而俄罗斯最大的啤酒制造厂的二号人物、35岁的沃尔斯曼也被神秘的职业枪手在家门口干掉。2002年,圣彼得堡警方缴获2000多件武器,包括100多枚手榴弹和21挺机枪。而当地媒体认为,警方所缴获的与黑帮持有的相比,“连冰山的一角都算不上”。
在这座犯罪之都,官员似乎很难一尘不染。谣传说圣彼得堡市长弗拉基米尔・雅科夫列夫是在黑帮的支持下赢得两次连任。就连普京这位以清白无瑕著称的总统,也似乎脱不了关系。据美国《新闻周刊》报道,美国和欧洲情报官员怀疑圣彼得堡的俄罗斯-德国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黑社会洗钱,而普京在圣彼得堡当副市长期间曾在该公司的顾问委员会中任职。尽管没有证据表明普京从这家公司得到过好处,但在这些蛛丝马迹里依然可以嗅到无孔不入的黑帮气味。
臭名昭著的华裔黑帮:大圈帮
最早的华裔黑帮被称为“中华英雄”,他们有资格骄傲,面对警察的漠视,除了团结起来对付当地黑势力外,他们别无选择。
在警方档案中最早出现的华裔黑帮,是20世纪70年代纽约唐人街的ABC(American-born Chinese,在美国出生的中国人)组织。ABC与黑手党进行了3年战争,令甘必诺家族失去了37名得力干将。据联邦调查局对保罗・甘必诺的窃听录音显示,这位教父认为黑手党已无法继续控制唐人街,不如放弃。就这样,ABC“解放”了唐人街,并在地下社会赢得了声誉。
失去共同的敌人后,ABC内部开始火并,内战长达10年,直到1985年美国警方成功卧底,一举将所有老大全部投入监狱,唐人街才恢复了宁静。但和平是短暂的,冲突才是永恒主题。ABC的失败,给另一个华裔黑帮大圈帮提供了迅速崛起的机会,偷渡和高科技犯罪成为唐人街的新油水。
大圈帮只是初级阶段的黑帮,没有严密的组织结构,核心成员多有行伍背景。大圈帮最早成名于香港,然后随着内地移民潮转战北美和澳大利亚。
80年代初期,大圈帮的标准配备是“黑星”(五四手枪)。尽管黑星的指向性差(25米的距离能跑偏20公分)、握把角度不好(正常握持时枪口向下,所以手腕要向上挺),但是它的穿透力极强,极其适合黑帮的近距离作战。当时香港警察的防弹衣,遇到“黑星”绝对是一枪一个洞。因此有经验的香港警察,见到“黑星”掉头就跑。
加拿大也是大圈帮的势力范围。在当地有组织犯罪调查局的名单上,大圈帮已经超越港台的莲花帮和越南帮,成为亚裔黑帮中的老大。它与当地的地狱天使帮携手,控制了毒品批发市场的半壁江山。
大圈帮在澳大利亚也赫赫威名。2002年,澳大利亚警方查获一起上亿美元的贩毒案,结果发现有10名大圈帮成员涉嫌其中。他们不仅把越南裔的“5T党”赶出澳大利亚唐人街,也向当地白人发动了新一轮的鸦片战争。
黑社会的智囊:美国犹太帮
每个成功男人的背后,都有一个犹太智囊。小布什的智囊是副国防部长沃尔福威茨,而卢西安诺的犹太智囊是迈耶・兰斯基,他是唯一能参加黑手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外国人。虽然没有投票权,但意大利教父们异常尊敬他,因为兰斯基不仅有头脑,还掌控着黑手党的财务收支。
兰斯基和卢西安诺的友谊可以追溯到童年时代。当卢西安诺向这个犹太小孩收保护费时,得到的回答是:“把你的保护费塞进你的屁眼里吧,我不需要。”他们从此成为朋友,除了相同的野心和暴力外,他们都是冷静的职业罪犯。20世纪20年代,卢西安诺和兰斯基开办了“七家集团”,垄断了纽约的私酒市场。为了保持与兰斯基的友谊,卢西安诺甚至不惜干掉自己的教父――马塞利亚。
在兰斯基的策划下,卢西安诺一步步地把充满暴徒气息的黑手党改造为组织严密的现代化社团。当卢西安诺入狱时,兰斯基设法营救了他;当卢西安诺被流放西西里时,兰斯基成为他在美国的代表。
但是,教父之间的友谊建立在实力基础上。尽管远在西西里的卢西安诺依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但遥控指挥总不如身临其境,兰斯基开始悄悄发展自己的势力,一个重要的举措是投资建立赌城拉斯维加斯。
提出建议的是本杰明・西格尔,兰斯基童年时期的战友;促使黑手党全国委员会通过建议的,是习惯于幕后操纵的兰斯基。1943年,西格尔开始在荒凉小镇拉斯维加斯建设第一座赌场――“火烈鸟”旅馆。但是,1946年旅馆的开业彻底失败,600万美元打了水漂。更致命的是,西格尔的女友弗吉尼亚・希尔在瑞士的账户却多了50万美元。这令兰斯基和黑手党感到愤怒。他一边以5万美元盘下破产的旅馆,打发掉债权人;一边促使委员会通过了对西格尔的死刑判决。
两年后,旅馆重新营业。经过前一次的失败,这次开业大获成功,第一年就赚了100万美元。在上个世纪40年代,这相当于纽约黑手党一年的保护费收入。会下金蛋的旅馆越盖越多,到了60年代,兰斯基和他的犹太帮在拉斯维加斯有了17家赌场,而黑手党只有11家。
兰斯基的过人之处还在于他始终躲在黑手党的背后。黑手党的所有收入,他都有一份;而来自政府和警方的打击,却全落在黑手党的背上。
嚣张加拿大的黑帮:地狱天使
60年代,一群骑着大功率摩托车四处乱逛的美国嬉皮士创造了这个名词。这些穿着黑色皮衣、蓄着落腮胡子,肥胖粗鲁、决不洗澡的家伙沿着高速公路穿行北美,吓坏了许多宁静的村镇,也吸引了不少崇拜者加入。到了80年代,厌倦了流浪的“天使”们在加拿大成立了地狱天使黑帮,目前已茁壮成长为加拿大的第一黑帮。总部设在蒙特利尔,成员约4万人,以贩毒为主业。
1995年,地狱天使和另一大黑帮滚石机器在魁北克省爆发了地盘争夺战。冲突持续了7年,在你来我往的谋杀和报复中,双方共有160人下了地狱。迫于平民不满情绪日趋强烈,加拿大警方发动了“2001春季行动”。2000多名警察在一夜之间逮捕了100多名“天使”。警方暗示,如果双方继续厮杀下去,他们还会采取更严厉的镇压措施。和平的呼声产生了效果,2001年9月26日下午,双方举行了闭门会议,地点选在魁北克省的一家法院里。那里既安静又安全,没人能把枪带进法院,而警方扫黑组也不会光顾法院。地狱天使的教父茅利斯・布彻与滚石机器的老大弗莱德・特莫各带了3名助手,在庄严的法院里达成了历史性和解。魁北克安全部的发言人事后证实了这一消息,但他强调,双方的和解不会影响警方对暴力事件的打击。不过在那以后,加拿大警方再也没有进行大规模扫黑行动.
三合会犯罪活动威胁全世界
香港黑帮三合会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大也最令人惧怕的有组织犯罪团伙。这个活动诡秘、组织严密、触角遍布全球的黑帮从事的非法活动包括贩毒、勒索、色情、绑架、组织偷渡、各种造假和欺诈、盗版录象、放高利贷和赌博等。据一名西方专家和作家的估计,三合会经手了世界上90%的海洛因交易。由于该团伙行事高度隐秘,在考证其活动范围和程度时,很难区分传闻和事实。但《龙记辛迪加》(The Dragon Syndicate)一书的作者布斯(Martin Booth)试图对三合会的帮派文化作较深入的探索。他援引联合国消息来源说,三合会是人们所知道的对世界构成最大潜在威胁的黑帮。
古已有之
三合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的民间帮会势力。布斯在书中考证说,第一个“正式”的三合会组织是在公元九世纪时出现。当时,这种秘密帮会主要是为富有家庭提供保护。“三合会”这个名称据信代表了天、地、人三者和谐的意思。
早期秘密帮会发展成员的基础主要是宗族联盟、互相保护和偿还私人债务或报恩。三合会就在这种帮会基础上不断发展,在长达几个世纪的时间里作为一种亚文化组织存在和延续。但到了十九世纪,中国朝廷开始对民间秘密帮会社党采取格杀勿论的政策。
遍布全球
随着华人不断移居到全世界各地,三合会的势力也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壮大。三合会在荷兰、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和美国等许多国家都已经扎下了根,而仅仅在香港,就有50个属于三合会的团伙。目前据说有4个三合会团伙在英国活动,其中人数最多的一个叫14K。
而在中国,三合会的势力近年来也在增强。2004年初,中国政府开展了一次打击有组织犯罪团伙的运动,据称逮捕了数千名被认为是三合会成员的人。
在世界其他国家,当地警方在对付渗透到当地社会中的三合会势力时也感到棘手,因为这个组织通常只在华人社区内活动。三合会的受害人往往因为害怕而不敢向当地警察报案,事件的证人即使向当局提供了证词,在临近法庭开庭审理时往往也会撤回证词。
近年则以发展黄,毒事业开辟财源,并大肆“踢马”以增强势力。经过多年经营荃湾、粉岭,上水几近为“和胜和”天下,在荃湾区控制了多间以的士高为幌子的“Fing头场”,出售软性毒品,并在旧区如大窝口、葵盛、杨屋道等地卖白粉,单是荃葵两区,每月收入估计是以万计。
和胜和亦是两年选一届“龙头”及“渣数”,上任龙头为活跃旺角的‘上海仔’,锐意在油尖旺区发展卡拉OK,的士高及色情场所,另一大佬辈‘*福’亦在西九龙拥有不少夜场。荃湾区最活跃人物则为‘单眼仔’、‘双鹰青’,而上水代表人物则为‘白头仔’、‘白头福’兄弟。相对而言,现任龙头‘拉*’及渣数‘花柳标’就较为高调。‘拉*’近期在自己地头大肆收o靓,大展拳脚,其头马为‘史笔龙’龙哥。
1996-1998年 坐馆:鸡脚黑 揸数:大飞
1998-2000年 坐馆:上海仔 揸数:单眼仔
2000-2002年 坐馆:诉苦森 揸数:山顶标
2002-2004年 坐馆:胡须坤 揸数:白头仔
2004-2006年 坐馆:陈安 揸数:大B
2006-2008年 坐馆:拉* 揸数:花柳标
三合会泛指由华人组成的黑社会犯罪组织,包括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及世界各地的唐人街。
香港现时存在近50个活跃的三合会,当中有不少都是规模较小的,而最大的黑帮计有“新义安”、“十四K”和“和胜和”,其形试与西方社会的“黑手党”相似。
目录
1 名称由来
2 从事活动
3 职位典故
4 开堂大典
5 字辈帮规
6 联络术语
7 参见
名称由来
三合会原于天地会。三合会又称洪门,原因是三合会原本宗旨为“反清复明”,而明朝君主朱元璋号“洪武”,天地会会盟地点是“红花亭”,故取其“洪”字,名为“洪门”。“洪”字三点水,因此社团“兄弟”不同社团,均以三点水“兄弟”相称。
从事活动
天地会原是反清复明的政治组织,他们曾策划推翻满清政府,从而恢复汉人管治。现今的三合会却演变为犯罪组织,参与不少有组织罪行,从赌博、卖淫、色情事业、毒品、恐吓及暴力活动获得巨额收入,然后用以从事非法勾当。只要有利可图,他们是不会计较该项犯罪行动是如何卑劣的。
职位典故
四八九:即龙头,又称坐馆,为社团最高领导人。四加八加九等于廿一,再加三八为一个“洪”字,意指“洪门”龙头大佬。
四三八:即二路元帅,每堂口设一名,二路元帅如非坐馆有职无权。亦有退任坐馆受会员爱戴,被推举为二路元帅。
四二六:即红棍,四乘二十六加四等如一百零八,意指水浒传一百零八个好汉,其中武松手执红棍,因而得名。此职获帮会授予洪棍。通常是说四加二加六等于十二,底数简称“十二底”。伺职金牌打手。众“红棍”中最出众则为“双花红棍”。
四一五:即白纸扇,四乘十五加四等如六十四,意指易经六十四篇,心明术数之意,术士多有白纸扇在手,因而得名。通常是说四加一加五等于十,底数简称“十底”。负责文职,讲数,通常亦负责社团财务管理。
四三二:即草鞋。四乘三十二加四等如一百三十二,明代末年一百二十八名和尚及四名平民合力抵抗西鲁族人入侵中原,和尚多穿草鞋而得名。底数简称“九底”,负责对内外事务之联系。
四九:经入会仪式入会者则为“四九”,四乘九等如三十六。所有入会会员必需背诵“洪门三十六誓”而得名。入会三年不当升级者则被称为“老四九”。
蓝灯笼:有意入会而未经仪式之会员,初头只需简单向社团表示效忠,一但入会就即系代表以前既自己而死,等良辰吉日举行入会仪式就“重生做人”,传统中国人死后家门外都会挂蓝灯笼,故“蓝灯笼”全名为“挂蓝灯笼”。
开堂大典
早年三合会的入会仪式十分繁复,但潮流兴一切从简,近年三合会入会仪式亦不例外,加上为避免被警方容易发觉及掌握证据,新一代三合会会员入会仪式亦以从简为主。
字辈帮规
帮规禁律除分为三十六誓,七十二例外,还有四条誓约、八条处罚、十大帮规。
十大帮规:
不准泄露帮务;
不准同帮相残;
不准私下抢劫;
不准违犯帮规;
不准引进匪类;
不准调戏同帮妇女;
不准扒灰倒笼;
不准私吞财货;
不准违抗调遣;
一但进帮,不得出帮。
联络术语
帮内有一套特殊的表露身份、秘密联络的固定术语,包括诗句、暗语、手势、特殊记号等。现时三合会不少术语,手势及暗号多有改变甚至失传,相信不少帮会会员已不懂古时术语,手势及暗号。
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的司法体系的特点...?(急)
英国司法有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两个系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上院。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庭、上院。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1986年成立皇家检察院,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负责受理所有的由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顾问并在某些国内和国际案件中代表王室。
美国司法: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美国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有:贯彻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司法独立;法院组织分为联邦和地方两大系统;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等等。司法组织法院组织复杂,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系统,适用各自的宪法和法律,管辖不同的案件和地域。此外,还有国会根据需要通过有关法令建立的特别法院,如联邦权利申诉法院等。法官实行不可更换制、专职制、高薪制、退休制。美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院;行政纠纷案件除由普通法院审理外,各独立机构也有权受理和裁决。 美国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构不分,联邦总检察长即司法部长,为总统和政府的法律顾问,监督司法行政管理,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时,代表政府出庭,参加诉讼‘检察官受司法部领导,配属于各级法院。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采用辩论制,独任审理;部分诉讼,特别是侵权诉讼等由陪审团裁断,法官判决。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是:联邦和若干州保留大陪审团审查重罪起诉的制度;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纳;广泛使用审判前的“答辩交易”;辩护时,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律师,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相互对抗争辩,法官不主动调查,仅起“消极仲裁人”的作用。司法审查制度作为联邦原则正式确定,始于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首席法官J.马歇尔代表法院认为,“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律”,明确宣布国会1789年颁布的《司法条例》第13条违宪,从而确立了法院拥有审查国会通过的法令的职权,逐步形成司法审查制度。这一制度成为维护统治秩序,实行权力制衡的一种政治手段,以后为许多国家所仿效。美国的司法审查权由普通法院,主要由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其方式是审理具体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违宪,审查对象除国会制定的法律外,还包括总统的行政措施。
美国法院组织划分为联邦和各州两大系统,名称和审级不尽相同,管辖权限错综复杂。法院一般是民事、刑事兼理。除某些基层法院外,均不采取陪审制。检察官受司法部领导,配属于各级法院。
联邦系统的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为:涉及联邦宪法、法律或国际条约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联邦政府的案件,涉及外国政府代理人的案件,公海上或国境内供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之用的通航水域案件,不同州之间、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争议以及州政府向他州公民提起的诉讼。联邦系统的法院包括:
联邦地方法院 ,普通民事、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 设在各州的联邦地方法院只审理属于联邦管辖的案件,设在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和领地的联邦地方法院,则兼理联邦管辖和地方管辖的案件。一般为独任审理,重大案件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并召集陪审团进行审理; 联邦上诉法院分设在全国11个司法巡回区,受理本巡回区内对联邦地方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以及对联邦系统的专门法院的判决和某些具有部分司法权的行政机构的裁决不服而上诉的案件。案件一般由3名法官合议审理。
美国最高法院 是全国最高审级,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9名终身法官组成,其判例对全国有拘束力,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权,即有权通过具体案例宣布联邦或各州的法律是否违宪。
专门法院联邦系统还设有各种专门法院。与上诉法院同级的有:受理向政府要求损害赔偿的案件的索赔法院,受理关税上诉案件和专利权案件的关税和专利权上诉法院。与地方法院同级的有关税法院和征税法院。另外,某些联邦行政机构具有部分司法权,可以裁决其职权范围内的争议。这些行政机构有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劳工关系局等。
州系统的法院名称各州不一,一般分3级,其下还设有各种不列为审级的小型法院。
基层法院,一般称州地方法院、州巡回法院、州高等法院或州普通诉讼法院,为属州管辖的一般民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多数州规定须召集陪审团审理。有的州在基层法院之下设有县法院、市法院和警察法院。也有在基层法院内设各种专门法庭或者另设专门法院,不作为审级;对其判决不服,可申请基层法院重审,以后仍可上诉。这类专门法院包括家事法院、遗嘱验证法院、遗嘱处理法院、交通法院和小额索赔法院。
州上诉法院,大部分州设有州上诉法院,作为中级上诉法院。
州最高法院 ,州的最高审级是州最高法院,有的州称为最高审判法院、违法行为处理法院。也有的州分设民事最高法院和刑事最高法院。纽约州的法院组织比较特殊,其初审法院称为州最高法院,内分家事庭和遗嘱验证庭等。上诉级为上述法院的上诉庭,不另设法院。最高审级称州上诉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Federal Supreme Court)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审级和最高审判机关。1790年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成立,设于首都华盛顿。最初由首席法官l人和法官5人组成,后来人数几经增减。1869年根据国会法令规定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8人组成。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但年满70岁、任职满10年或年满历岁、任职满15年者,可自动提出退休。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一州为诉讼一方的案件有初审权;对州最高法院或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权就法律问题进行复审;有权颁发“调审令”,调审下级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审理的案件。联邦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不论是初审案件,还是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开庭时间为每年10月的第1个星期一到翌年6月中旬。判决以法官投票的简单多数为准,判决书写下各方意见。1882年开始发行官方汇编的《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其中的判例对法庭有约束力,为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法国司法制度的独特之处主要体现在具有两套相互独立的法院系统,即行政法院系统和普通法院系统(也称司法法院系统)共存,并行运转。两个系统的法院都能对各自管辖的诉讼案件作出最终的判决。而且,每个法院系统都有自己的金字塔形的机构设置。行政法院系统由(初审)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自1987年起)和最高行政法院组成;普通法院系统由基层法院(初审法庭、大审法庭、轻罪法院、重罪法院、商事法院、劳资调解委员会等)、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由于两个法院系统均有各自的管辖范围,因此法国还专门设立了权限争议法庭,以在两个法院系统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作出裁决。
法国的宪法司法制度与其他西方国家的宪法司法制度相比也有其独特之处。法国设立宪法委员会,主要负责进行合宪性审查,但采取事先审查的方式,对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不再具有审查的权力;而且,公民个人无权向宪法委员会提起违宪审查的请求。但我们不能因此低估宪法委员会在法国民主政治生活和法制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与美国的情况不同,法国宪法委员会不属于三权分立理论中的司法权范畴,它在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甚至可以说之上,因为宪法委员会的裁决对所有公共权力机构,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均具有约束力。值得强调的是,在法国,宪法委员会在维护宪法、从更广泛意义上讲维护整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当然,法国司法制度的特点还体现在许多其他方面,比如,专门设立在共和国总统犯有叛国罪时进行审判的特别高等法院、设立对政府部长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犯有轻罪或重罪时进行审判的共和国法院、全部由非职业法官组成的商事法院,等等。
除此之外,因法国是欧盟和欧洲理事会成员国,法国公民除可以向本国的法院提出诉求外或者在本国法院未能支持其主张时,在某些情况下欧盟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也是获得司法救济的有效途径。
德国司法:联邦宪法法院是德国宪法机构之一,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并对是否违宪作出裁定。共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现任院长汉斯?约尔根?帕皮尔(Prof.Dr.Hans-Jürgen Papier),2002年4月10日就任。
联邦宪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此外设有联邦法院(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联邦行政法院(负责一般行政司法案件)、联邦惩戒法院(负责公职人员违纪案件)、联邦财政法院(负责财政案件)、联邦劳工法院(审理劳工案件)、联邦社会法院(审理社会福利纠纷)和联邦专利法院(审理有关专利问题的案件)。
各级法院相应设有检察机关,任务是对违法、犯罪提出起诉,但不受法院的管辖,不干预法院的审判工作,也不独立行使职权,而受各级司法部门的领导。其任务主要是领导刑事案件的侦查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受联邦或州政府司法部门的领导,在行使职权时相对独立。联邦行政法院设联邦最高检察院,由联邦检察长和数名联邦检察官进行工作。
世界上最大的毒枭
世界十大毒枭,哪个最凶残?一起来看看吧!
第十位
门德斯家族――美国
“代代继承的贩毒集团”。
米克尔-门德斯
曾因携带大麻等原因被捕,但否认他参与父亲贩毒集团的活动,称他遇害前已改邪归正,打算高中毕业后与朋友合作开办服装店,现年16岁,曾在去年12月15日杀死哥哥乔丹,家人次日在距离住处大约1.6公里的树林中发现他遭焚烧的尸体。尸体有枪伤和20余处刀伤,发现时仍在燃烧。美联社3日援引警方案情报告报道,里贝罗交代,乔丹死于米克尔家地下室。瓦舍开枪击倒乔丹后,用刀反复刺击他的颈部。他们用毯子包裹尸体,转移至树林中一处坑洞,于次日浇上汽油焚烧尸体兄弟俩的父亲曼纽尔?门德斯现年33岁,原为科德角一个主要贩毒集团头目。他2000年因贩卖大量可卡因获刑近10年,两年后因在狱中继续操纵贩毒活动获刑35年。目前米克尔已继承父业.并创建门德斯集团,成为科德角具有影响力的贩毒超级集团之一。
第九位
玄氏集团――日本
玄染之
玄染之,英文名Rezo-K,英国籍,1988年5月20日出生,祖籍河南,拥有八分之一荷兰血统,喜爱收藏世界超豪华跑车,曾在07年英国科斯拉夫豪车展上连续拍下7辆上千万美元的超级跑车,其中包括兰博基尼4辆,法拉利2辆,GTR1辆,并当场招摇试驾,引起了媒体的争相报道。后因外界客观原因的叫停,该热点竟在一夜间胎死腹中,很快便冷却下来,不再有相关的后续报道。被东南亚环球时评称之为安琪瓦伦西亚第二的玄染之,近年来出入公共娱乐场所的次数频繁,父亲玄阮隆是傲首东南亚的第一大毒枭,母亲杜奈玛〔缅甸名〕则是控权东盟十国药材业的头号人物之一。
1988年出生在英国伦敦的玄染之――Rezo-K是东南亚贩毒集团董事长玄阮隆的独女,毫不夸张的说有其父必有其女。其玄氏集团在日本东京,横滨以经营房地产,码头进出口贸易为主项目。从而演变为垄断性接收毒品货源以及生产交易和制成为一体的亚洲出口贩毒港口。年仅22岁的玄染之祖籍河南,在英国某大学院校进修金融系学科,母亲是缅甸知名的药材商人,拥有八分之一混血血统的玄染之,是继安琪.圣桑曼提.瓦伦西亚之后又一位天使面孔魔鬼身材的贩毒集团一号头目。
曾有媒体拍摄到玄染之驾驶一辆兰博基尼出入曼谷一家高级夜总会的照片。事实上该夜总会董事长既是玄染之。而该家夜总会也因涉嫌聚赌,卖淫,贩毒于次年被政府封查。而法人代表也坚决否认玄染之为该夜店董事长。
2009年5月20日,曼谷一家5星级酒店为玄染之举行了豪华的生日宴会,且在场保镖,狙击手,安保就达一千人之多,内场聚会人员更是来至全球各地的超级富商。该酒店门口停放的豪车就达两百余辆之多。如此生日宴会着实彰显了玄氏家族在东南亚屈指可数的地位。而玄氏集团因在阮隆的庇佑下,正逐渐发展为东南亚贩毒集团第三王朝。而玄染之也因有阮隆这把坚韧不摧的保护伞,躲避了国际联邦的系列通缉,因操控的不少贿赂棋盘,使得玄染之本身在该特殊交易行业就奠定了牢靠的席位。长期往返于缅甸于泰国之间押运枪支,古董品,后因走私大量海洛因运至哥伦比亚。成为超级贩毒集团中的后起新秀。
第八位
阿尔巴尼亚集团――立陶宛
苏霍多尔斯基
英国伦敦破获一个国际操控妓女卖淫及走私毒品集团,集团的东欧主脑、三名华裔成员及另外三人被绳之于法。伦敦警方是经过三个月的秘密调查行动,一举侦破这个结合立陶宛、华裔及阿尔巴尼亚黑帮成员的国际不法集团。这是首次有立陶宛、华裔及阿尔巴尼亚黑帮成员进行此等合作,实属非常罕见,因为来自不同国家的黑帮通常各有地盘,地域观念根深柢固。这个不法集团的主脑是32岁的苏霍多尔斯基,来自立陶宛,是欧洲250cc电单车锦标赛的前纪录保持者。他被指威迫少女卖淫,要她们一星期接客数十人,若拒绝就范,就打断她们的腿或干脆杀了她们。而集团每个月单单是操控妓女卖淫的收入,便超过40万英镑。据《泰晤士报》报道,集团的立陶宛分子首先走私毒品及强迫少女前往英国,然后把少女及毒品贩卖给华裔或阿尔巴尼亚黑帮图利。这些被迫卖淫的少女每小时的收入高达一千英镑,但实际仅收取数英镑的钱用来交租、买衣服及食物充饥,一直过着非人生活。
第七位
加西亚家族――哥伦比亚
加西亚・吉拉尔多
2002年美国联邦调查局6月12日宣布,他们已经粉碎了世界上超级贩毒集团之一,在哥伦比亚和美国的一系列联合行动中,逮捕了南美最大的贩毒头目加西亚-吉拉尔多和他的27名部下。 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一直以来,美哥两国警方都在调查加西亚-吉拉尔多,后来发现,其家族和与之相关的一些组织每月向美国贩运的海洛因价值300万美元。两国警方很早以前就开始追捕加西亚的行动了,但是由于毒枭太狡猾、警惕性极高,数次行动都未能成功。在最近一系列突袭中,加西亚终于落网,一同被捕的还有他的兄弟和一名负责毒品装运的骨干。加西亚的兄弟在贩毒团伙中负责协调运输工作,也是集团的灵魂人物之一。此外,该集团另有25人在美国纽约和费城被捕。 目前,美国方面正在争取将加西亚引渡到美国受审,如果罪名成立,所有28人都将被判终身监禁。
第六位
安琪查理集团――哥伦比亚
“毒寡妇”安琪・圣桑曼提・瓦伦西亚
安琪・圣桑曼提・瓦伦西亚(Angie Sanselmente Valencia)的内衣女模特最近被国际缉毒组织下达了国际通缉令,原来,天使面孔魔鬼身材的她竟是一个庞大的国际贩毒集团的首脑。绰号“毒寡妇”。缉毒人员说,这位选美冠军出身的名模安琪是哥伦比亚人,现年30岁,是2000年哥伦比亚“咖啡皇后”的选美冠军。但后来,她结识了一位绰号“怪物”的墨西哥毒品大亨,便开始踏入贩毒这一行。 近年来,安琪还从“怪物”的贩毒王国里“单飞”出来,脱离集团前往阿根廷建立了她自己的贩毒王国,和“怪物”成为生意上的竞争对手。 21岁时,安琪曾在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机场被捕,毒贩身份被揭穿。但后来,她又成功潜逃。缉毒组员曾试图借助她心爱的宠物博美犬身上的项圈来追踪她的下落,但发现这只宠物狗的注册地址是一个废弃仓库。 据猜测,安琪目前可能躲藏在阿根廷或墨西哥境内。 据悉,这位美女毒枭主要从事的业务是把可卡因等毒品走私到英国,她的毒品王国是全球最大的贩毒集团之一。更特别的是,安琪坚持要让她王国里的成员都必须是“像天使一样美丽火辣的尤物”。 由此,她集团中的成员均是美女,这些“查理的天使”们每天都会带着大包小包、被昵称为“查理”的毒品,从哥伦比亚搭乘飞机飞到墨西哥的坎昆,然后再将毒品转运到欧洲。
第五位
阮隆帝国――缅甸
玄阮隆
被比喻为“日不落的阮隆帝国”
万塔之国的缅甸,几个世纪以来都是海洛因的高产地之一,仅此于哥伦比亚贩毒帝国的繁荣,缅甸无疑是全球毒品交易的最大枢纽,而今在坤沙的王朝落幕之后,缅甸贩毒的疆域又迎来崭新的帝国诞生――阮隆集团,而它的最大操盘手,则是缅甸帕敢华侨玄阮隆――吴帕多,他将缅甸60%种植罂粟的田亩以及40%玉石矿场笑纳囊中,被誉为不公开的缅甸巨富。2008年吴帕多组织了一起金三角武装货运,利用100人所武装的进口装备押运了一批高达200公斤量的海洛因出境。因此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从而也成为缅甸政府无力打击的要塞式贩毒集团。而阮隆集团的内部管理则又让全球贩毒集团瞠目结舌,一体式的员工制管理入职人员则通过层层面试筛选才可上岗。
玄阮隆出生于一个贫苦的家庭,早年独自一人闯荡云南,后又涉足缅甸经商,以从事玉石起家的玄阮隆从一个身无分文的流浪汉到如今操控东南亚毒资的巨头,他的人生一直供奉着缅甸世代承载下来的一句话“卖玉不富”因为野心因为他的贪欲本性,将这位玉石商人摇身一变为东南亚贩毒集团龙头。80年代,玄阮隆是世界第一大毒王坤沙的得力助手之一。直到2007年10月28日坤沙逝世,玄阮隆的第二王朝才悻然崛起。
以玄阮隆为中心向全球映射的下线目前是世界联邦头疼的一大问题,以股东会;董事会;稽查组;学习组;一线至六线为内部划分的阮隆集团,采用十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强大的网络系统分工调度,将阮隆集团组建为东南亚乃至全亚洲的贩毒心脏。而阮隆一线至六线也分别在不同的国家接受交易任务。一线为哥伦比亚,缅甸;二线为美国,英国,德国欧美国家居多;三线至日本,韩国,中国;四线至东南亚,越南,泰国,柬埔寨等,五线至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等边境欧亚大陆的交界地区。六线则多位马仔,出入地区不限。多半是底线交易发货。股东会多为全球从事第二行业的富豪组建,明文规定参与股东会的股东资产不低于20亿美元以及背景与资历的各方面考察之后方可进入。董事会为最高决定发言权机构,稽查组则是管理各线网络以及金三角局域网调度。学习组则是分派任务的最高调度机构。
作为东南亚第一贩毒集团的巨头,玄阮隆的资产也可以用十一位数的黄金数字来衡比。其在东南亚拥有的豪宅就达120栋之多,豪车更是多不胜数,翡翠玉石矿区20余单位。停滞于安达曼的豪华游艇共两艏。所持有的武装枪支更是足以装备团以上军队。
第四位
贝尔特兰莱瓦集团――墨西哥
阿图罗・贝尔特兰・莱瓦
阿图罗・贝尔特兰・莱瓦(Arturo Beltr?n Leyva),墨西哥最大贩毒团伙之一“贝尔特兰?莱瓦”头号人物。1961年9月27日出生于墨西哥西部锡那罗亚州,绰号“老大中的老大”。莱瓦和4名兄弟领导的“贝尔特兰?莱瓦”团伙原本“效力”于墨西哥最大贩毒团伙锡那罗亚团伙首领华金・古斯曼。不过,由于古斯曼“背信弃义”,导致莱瓦一名兄弟2008年1月被捕,莱瓦后逐渐靠拢敌对的海湾贩毒团伙。“贝尔特兰・莱瓦”控制着墨西哥中部、莱瓦南部和墨西哥城的贩毒渠道。美国司法部部长埃里克?霍尔德今年8月指控这一团伙和锡那罗亚团伙涉嫌在1990年至2008年间贩入美国200吨可卡因和大量海洛因,并将58亿美元现金偷运回墨西哥。墨西哥政府把莱瓦列为24名头号通缉犯之一,悬赏210万美元捉拿他。美国政府2008年把莱瓦列入“外国毒枭认定文件”,禁止他“涉足”美国金融体系。美国官员说,“贝尔特兰?莱瓦”杀人无数,手段残忍,还多次买通墨西哥政府官员和警察,以保护毒品走私、获取军方打击贩毒活动的行动信息。
数名墨西哥联邦司法官员去年因涉嫌向这一贩毒团伙泄露机密信息被捕,包括时任副总检察长诺埃?拉米雷斯。墨西哥毒品暴力活动猖獗,且向邻国美国蔓延。美联社20日报道,墨西哥和美国两国领导人近期强调要切断毒贩获取军火渠道,但墨西哥贩毒集团的武器配备仍在进一步升级,拥有包括手榴弹、机关枪、迫击炮等在内的军用级武器。
1月2日晚,墨西哥公共安全部发布公报称,墨联邦警察2009年12月30日在北部锡那罗亚州州府库利亚坎抓获了贝尔特兰?莱瓦贩毒集团的另一名重要头目――卡洛斯・贝尔特兰・莱瓦。现年40岁的卡洛斯是同月在海军部一次行动中被击毙的首领阿图罗?贝尔特兰?莱瓦的兄弟,也是墨西哥全力搜捕的大毒枭之一,因此他的落网成为了墨西哥政府扫毒战的又一大斩获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海军官员说:“我们证实阿图罗・贝尔特兰・莱瓦已死于海军在库埃纳瓦卡的行动。“海军说,这些毒贩向海军投掷手榴弹,致使3名士兵受伤。现场一名美联社记者说,至少听到10次爆炸声。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妇女说,双方交火期间,海军挨家挨户地把公寓内其他住户疏散到一个体育馆。
12月22日,十多名杀手21日闯入墨西哥东部的一处住所,杀害了一名海军士兵的数名家属;这名海军士兵在上周打死毒枭贝尔特兰・莱瓦(Arturo Beltran Leyva)的战斗中阵亡,被追认为国家英雄。
第三位
麦德林集团――哥伦比亚
麦德林
巴勃罗・埃斯科巴曾被《财富》杂志评选为全球7大富豪之一,他那由4万人组成的私人军队装备精良;他的专机叫“云雀"。这架战斗直升机原属哥伦比亚海军,配有多管火箭筒及响尾蛇导弹,号称“空中坦克”。埃斯科巴出动3架战斗机把“云雀”迫降在自己的机场,成为他的私人专机。
埃斯科巴是有史以来最嚣张的毒枭。逮捕他的警察,不出3天就被人射杀;审判他的法官,妻子被轮奸后,沾满精液的乳罩和内裤被寄到法官办公室;通缉他的哥伦比亚总检察长,被他反过来悬赏1亿美元捉拿,最后横尸街头。1987年,他的兄弟奥乔亚被捕。负责审判的哥伦比亚最高法院院长先后辞职,司法部长不得不取消逮捕令。
但在当地人眼里,埃斯科巴是一个英雄。“哥伦比亚人民终于拿起了打击美帝国主义的有力武器,我们对美国社会上的2500万吸毒者不负任何责任!”埃斯科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说。美国政府一直想除掉埃斯科巴,这很不容易。1984年3月,在美国军事顾问的指挥下,5000名哥政府军乘坐大力神运输机直捣麦德林集团的老巢。在数十架美制F-16战斗机和阿帕奇直升机的空中支援下,打死150名毒贩,俘虏了上千人。但是,埃斯科巴的反击也异常犀利。仅过1个月,哥伦比亚禁毒总指挥――司法部长拉腊被枪杀。5月,50多名毒贩干脆冲入哥伦比亚司法部大厦,试图绑架正在开会的司法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缉毒警察局的高级官员。400多名军警奋力抵抗,双方一度形成僵持局面。随后,300名携带地对地导弹的贩毒前来增援。战斗一直持续到深夜,直到哥伦比亚国防军加入战斗,毒贩们才带着5名法官和1名警察局长离去,留下34具警察和11名法官的尸体。
第二位
埃斯科瓦尔集团――哥伦比亚
巴勃罗・埃斯科瓦尔
埃斯科瓦尔的人生可称“传奇”,有些人将他比作恶魔化身,有些人却感谢着他的慷慨。
他改变不了全世界,但他足以改变一座城市。
埃斯科瓦尔贩卖毒品可卡因是从70年代开始的。到80年代初,他已拥有30亿美元的资产,成为哥伦比亚最大的麦德林贩毒集团的头目。他除了挥金如土为自己消费外,还做一些免费为穷人盖房子等的“慈善事业”,以此捞取政治资本。1983年,他先后被选为恩维加多市议员,哥伦比亚众议院候补议员。他的贩毒活动被告发后,遂转入地下活动,指挥绑架、暗杀法官、警察、记者等犯罪活动。哥伦比亚政府曾悬赏50万美元捉拿他,但是由于他的贩毒集团武器精良,人员众多而未能抓获。在毒品帝国――哥伦比亚,有世界上最大的贩毒集团,它的魁首巴勃罗?埃斯科瓦尔?戈维利亚控制着全世界的可卡因贸易,被列为世界首富的第14位。他所策划的武装恐怖活动,使总统、政府困扰多年而难以自拔,属世界警方通缉的首犯。他以“绑架机器”。“杀人魔王”而著称于世,但同样有许多人亲切地称他为“大善人巴勃罗太爷”。他的入狱和越狱,不但使他的国人为之震动,而且美国及其他一些国家也为之坐卧不安。埃斯科瓦尔创造了新的传奇越狱神话。埃斯科瓦尔自幼争强好胜,野心勃勃,梦想成为百万富翁。1949年12月1日,他出生于麦德林城附近一个农民家庭,他从事的第一份工作是为哥伦比亚最大的哥 尔特赫尔纺织工业公司老板胡利奥当卡车司机。1963年的一天,他突然对母亲说,“总有一天我会比胡利奥先生还富有”。此后不久,他便参加了麦德林的黑道世界,操起盗窃汽车和充当雇佣杀手的勾当,埃斯科瓦尔的慈善举动确实取得了一定的功效。麦德林大学法学系的一位学生这样谈道:“其实我的父母也是流入麦德林市的农民。贩毒集团虽然是一种罪恶的存在,但他们给失业者以救济,给贫民以住房,这些都是政府所难以做到的。我有时认为这是一场旨在摧毁政府特权的革命,我也许有一天也要参加他们的行列。”而埃斯科瓦尔自己呢,不愧为头号毒枭,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以更加富有雄辩力的言词答道:“我们的行动是替国家分忧解难,是弥补政府的无能。我们的存在,正是给广大的工人和农民提供机会、带来实质利益,反而有人要消灭我们!我们对国家、对民族,到底是有罪、还是有功?”而埃斯科瓦尔为他的家乡――恩维加多市(这里的人们称埃斯科瓦尔为“卡波”)带来的好处则更使他赢了许多人的好评。这里在几十年前还曾是杂草丛生、满目疮痍的一个小镇,而经过埃斯科瓦尔的“照顾”,这里现在却变成了拥有10万人口的城市,建立了32所幼儿园,23所小学,11所私立中学,7所公立中学,4所夜大学,2所大学。在目前的哥伦比亚,平均有13%的人是文盲,而在恩维加多,目不识丁的现象已经成为历史。
第一位
坤沙集团――缅甸
坤沙
坤沙,中文姓名张奇夫,著名毒枭,亦是缅甸军阀,前掸邦解放军(MTA)总指挥,因海洛因而闻名世界,原名张启福或张祈福;张奇夫是他少年时寄学于早咩市张凤翔老师家时,张凤翔为他改的。1989年金三角毒品贸易达到最高峰时,昆沙控制了整个金三角地区毒品贸易的80%。美国曾悬赏200万美元捉拿这位曾经的世界第一毒枭。1996年1月5日,昆沙向缅甸政府军投降,随后前往仰光,开始了被软禁的晚年生涯,2007年10月26日,在仰光寓所病逝。
值得注意的是,轰动全球的湄公河惨案主犯糯康曾经是坤沙的属下。
坤沙利用出卖毒品所得暴利,建立了一支训练有素的彪悍的毒品武装走私护运队,大约4000至5000人。因为坤沙深知,在“金三角”这样复杂的地界,没有枪杆子就没有一切。这支以缅甸山地少数民族青年人为主的军队,不仅有一般的武器如机枪、M一16步枪、冲锋枪,甚至装备有美式短程火箭,在国民党军残部训练下,战斗力日益增强,连“老师”后来也自愧不如。他们耳目众多,消息灵通。当缅军从缅方一侧进剿时,他们就溜到泰国;当泰缅军合力围剿时,他们又潜入老挝,兵力损失不多。
坤沙军队实行供给制,每个士兵每月还发给津贴。中队长以上官员按职务大小在海洛因提炼厂占有股份,按股分红,经济十分宽裕,因而大多死心塌地为坤沙卖命。坤沙能在“金三角”崛起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巧妙地利用了“金三角”长期存在的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前已述及,在坤沙1969年被缅甸政府诱捕后,他的得力助手张苏泉立即在政治上来了个180度的转弯,把其贩毒武装更名为“掸邦革命军”。并宣称:要为掸族同胞的“自由独立”斗争到底,他们制造和贩运毒品是为掸邦的独立“革命运动”筹措必要的“经费”。这样,坤沙转眼之间就由“鸦片大王”变成了“民族英雄”,把一场从事毒品活动的肮脏勾当,化为“神圣”的争取民族独立的“英勇”斗争。因此,坤沙虽然遭受到缅甸政府军的围剿,但却博得掸邦反政府人士的拥戴和赞誉。
什么是水门事件?
水门事件指美国共和党政府在1972年总统竞选运动中的非法活动暴露后的政治丑闻。
水门是华盛顿的一座综合大厦。1972年6月17日有5个人因闯入大厦内的民主党全国总部被捕。随后的调查表明,尼克松政府为破坏选举的进程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闯入水门只是其中之一。结果导致政府的几个官员锒铛入狱以及美国历史上破天荒第一遭出现的总统辞职。
在5个人被捕后几天,前白宫助理小亨特和争取总统连任委员会总顾问利迪即被指控犯有盗窃罪和窃听罪。1973年1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首席法官赛里卡主持审讯7名被告。在7名被告中有5人认罪,另外2人由陪审团定罪。1973年3月23日宣判时赛里卡法官宣读了被告之一麦科德的来信。信中指控白宫至今仍在掩盖它与闯入水门的关系。麦科德还说白宫曾对7名被告施加压力,要他们认罪并保持缄默。在白宫显然有牵连的情况下,尼克松总统于1973年4月17日宣布他已开始一次新的调查。4月30日尼克松公开声明他对卷入此案的白宫工作人员的行动负有责任。他接受了顾问霍尔德曼和埃利希曼以及司法部长克兰丁斯特的辞职,并宣布解除迪安的职务。然而尼克公一口咬定他对政治谍报活动以及掩盖错误的努力毫不知情。他选择哈佛大学法学教授考克斯为水门事件的特别检查官。后来调查中心转向参议院,开始由该院总统竞选活动特别委员会(由参议员小欧文领导)举行由电视播放的公众听证会。欧文委员会根据证词判定白宫和竞选委员会成员有罪。然而只有迪安一个人证明尼克松总统有直接卷入掩盖活动。1973年7月16日前白宫工作人员巴特菲尔德揭露:在总统办公室的谈话都录了音。考克斯和欧文委员会立即(7月23日)票传录音带。尼克松以行政特权和国家安全为由拒绝交出。当赛里卡法官命令尼克松交出录音带的时候,尼克松表示可以提供有问题的录音带的文字提要,但以不再索取总统文件的协定作为交换条件。考克斯拒不接受这个建议。10月20日总统命令司法部长理查森解除特别检查官的职务。理查森和副部长拉克尔肖斯宁肯辞职也不执行这个命令。最后考克斯的职务是由副总检察长解除的。群众抗议的怒涛迫使尼克松于10月24日交出了录音带。但赛里卡要的是9盘,他只交出了7盘。白宫声称另外两盘根本就不存在。5月20日赛里卡法官命令尼克松向特别检查官贾瓦斯基提交其他的录音带。7月27日―30日期间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弹劾案。8月5日总统提交三盘录音带的文字本,这些文字本清楚表明总统与掩盖活动有关。因此尼克松在国会里失去了最后的支持者。他于8月8日宣布辞职,次日上午11时35分离开白宫。1974年9月8日继任总统福特给予尼克松以无条件的赦免,不受进一步惩处。
“草创了司法审查原则”是什么意思?
20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最后出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选”总统的奇特局面。民主党总统候选人Al Gore尽管心里一百个不服气,背后又有赢得多数普选选票的民意撑腰,但表面上也不得不表示,完全尊重和服从最高法院的权威,老老实实地宣布竞选失败。
是谁赋予了最高法院如此巨大的政治权力呢?是宪法吗?不是。美国宪法只是规定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和制衡的政府格局,并没有明文赋予最高法院一槌定音的最终权威。是选民和民意吗?当然也不是。与行政首脑(总统)和立法者(联邦参众两院议员)经选举产生不同,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是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半数通过产生,而且终身任职(除非受到国会弹劾),跟选民和民意根本不搭边儿。
说出来可能都没人敢信,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是最高法院大法官自己赋予自己的。1803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John Marshall通过对Marbury v. Madison一案的判决,初步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生活中至高无上、一锤定音的权威。
(一)党派斗争 法官星夜任命
William Marbury是美国首都Washington市Georgetown一位41岁的富商;James Madison是美国的开国元勋,当时任美国政府国务卿。富商William究竟有何政治背景?他为什么要起诉国务卿James呢?说起来,这桩影响极为深远的诉讼大案,与当时美国政坛中的党派斗争有直接关系。
经过六年的反英独立战争,美国终于在1783年赢得了独立。美国人虽然赶走了殖民地的英国军队和总督,但却继承和发扬了英国法治传统的合理部分。1787年9月,经联邦制宪会议制定通过,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美国Philadelphia诞生。但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建立,却是在联邦宪法被各州批准之后(注一)。1789年3月4日,联邦政府正式宣告成立。独立战争时期的大陆军总司令George Washington将军于当年4月6日被推选为第一任美国总统。
在历届美国总统之中,George是唯一一位“无党派人士”。政党制度召集已成为美国宪政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并无只言片语提及政党制度。当时大多数的制宪先贤都认为,政党实质上就是结党营私、恶性竞争的代名词。George在位期间,内阁中国务卿Thomas Jefferson和财政部长Alexander Hamilton两人政见相左,逐渐形成了勾心斗角的两个派系,George对此深恶痛绝。当了两届总统之后,George谢绝政界人士和国民的再三挽留,放弃了唾手可得的终身总统宝座,告老还乡。1796年离任时,George发表了著名的《告别词》,他语重心长地警告国民:“党派终将成为狡猾奸诈、野心勃勃、毫无原则的人颠覆人民权力的政治工具。”
警告归警告,现实归现实。德高望重的老总统回老家种地后,美国政坛中的两大政党终于正式形成。拥护Alexander的一派正式组成了Federalist party(联邦党),拥护Thomas的一派自称为Democratic-republican party(民主共和党,该党是1828年成立的美国民主党的前身,与1854年成立的美国共和党没有关系)。大体而言,联邦党人主张加强联邦政府的权力,反对激进的法国大革命;而民主共和党人则主张维护各州的自主地位,对外同情法国大革命。美国宪法虽然将联邦权限明文列举于宪法,并将未列举的权力则归属于各州。但是,由于这部宪法相当简练,解释的弹性很大,因此,谁拥有对宪法的解释权,谁就可以在政治斗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18世纪末19世纪初,美国的政党制度和选举政治还很不成熟,总统和副总统混在一起选举,获得选举人票最多者成为总统,其次为副总统。于是,继George之后,开国元勋、联邦党人John Adams当选为第二任美国总统,而民主共和党人Thomas Jefferson则成为他的副总统。在其第一届任期即将期满的1800年7月,John任命年仅45岁的联邦党人John Marshall出任国务卿,他自己则集中精力投入竞选,争取连任总统。
John来自南方Virginia,与Thomas、James等民主共和党人有同乡之谊,并成长于大致相同的人文环境和传统之中,接受类似的古典教育,同属于当地的绅士阶层,一起投身于反英独立战争。但是,他们虽然志同,道却不合。作为Virginia最成功的律师之一,John怀疑平民政治,认为Thomas过于执着各州的权力。John既不是James那样知识渊博、思想深刻的制宪领袖,也不是Thomas那样才华横溢、百科全书式的全才。但他经历广泛,政治经验丰富,思维敏锐,洞察力极强,尤其擅长从复杂的案情中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
与George、Thomas、James、John等开国元勋和制宪先贤不同,John Marshall属于美国的“第二代领导人”。独立战争期间,年轻的John曾在George指挥的大陆军中担任军衔为上尉的deputy judge advocate(副军法官)。战争初期,John目睹了大陆军中各邦民兵建制庞杂,各行其是,缺枪短粮,指挥混乱,溃不成军的困难局面,他深深地体会到,建立一个强大而统一的联邦权威,对于美国未来的强大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20余年后,John出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极力维护联邦至上的宪政原则,显然与他当年的军旅经历有直接关系(注二)。独立战争后,John先后干过执业律师以及州议员、联邦外交特使,联邦众议员等职务,在法律事务以及政府行政和立法部门积累了非常而全面的经验。这是他后来能够成为一位伟大的大法官的重要因素。
1800年美国总统选举,是美国宪政史上极其重要的一页,其历史意义和深远影响,远远超过了二百年之后George W. Bush与Al Gore之间的选举大战。在这次总统选举中,由于联邦党人内讧突起,John总统败给了民主共和党候选人Thomas。在同时举行的国会选举中,联邦党也是一败涂地。这样,联邦党不但失去了总统的宝座,同时也失去了国会的控制权。在此背景下,美国的宪政体制第一次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国家最高权力能否根据宪法程序,以非暴力的形式在不同党派之间和平交接,关系到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的生死存亡。还好,大权在握的联邦党人以国家利益为重,没有舞刀弄枪,拒绝交权,而是采取了“合法斗争”的手段。他们利用宪法赋予总统的任命联邦法官的权力,极力争取控制不受选举直接影响的联邦司法部门,借以维持联邦党人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以求卷土重来。
1801年1月20日,John Adams任命国务卿John Marshall出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参议院批准后,John于2月4日正式到职赴任,但他仍然代理国务卿职务,只是不领国务卿的薪俸。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801年3月3日Adams总统任期届满为止。接着,趁新总统上台和新国会召开之前,国会中的联邦党人于1801年2月13日通过了“the Judiciary act of 1801”(《1801年司法条例》,注三),该条例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法定人数从六名减为五名,以防止出现判决僵持的局面。但实际上,由于这项规定将从任何一位现职大法官退休或病故后,才开始正式生效,所以其目的之一显然是想减少Thomas总统提名民主共和党人出任大法官的机会。同时,它还将联邦巡回法院由根据“the Judiciary act of 1789”(《1789年司法条例》)规定的三个增至六个,由此增加了16个联邦巡回法官的职位。这样,即将下台的“跛鸭总统”John在卸任之前,可以借机安排更多的联邦党人进入联邦司法部门。
两个星期之后,联邦党人控制的国会又通过了“the Organic act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正式建立首都Washington特区市,并授权John总统任命特区内42名Justice of the peace(治安法官),任期5年。1801年3月2日,John提名清一色的联邦党人出任Justice of the peace,William身列任命名单之中。第二天,即John总统卸任的当天(1801年3月3日)夜里,即将换届的参议院匆匆忙忙地批准了对42位Justice of the peace的任命。后人把这批法官挖苦为“midnight judges”(午夜法官)。
(二)官运受阻 Marbury告上法院
按照规定,所有治安法官的委任状应由总统签署、国务院盖印之后送出,才能正式生效。当时正是新旧总统交接之际,John Marshall一面要向新国务卿交接,一面又要准备以首席大法官的身份主持新总统的宣誓就职仪式,忙得一塌糊涂晕头转向。结果,由于忙乱和疏忽,竟然有一些治安法官的委任状未能在他卸任之前及时送出(注一)。而William恰好身列这拨倒霉蛋之中。
对于联邦党人在权力交接前夜,大搞以党划线、“突击提干”的损招儿,新上任的民主共和党总统Thomas早以深感不满。当听说有一些联邦党人法官委任状滞留在国务院之后,他立刻命令新任国务卿James Madison扣押了这批委任状,并示意James将它们“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处理掉”。
接着,针对联邦党人国会在换届前夜的立法,民主共和党人控制的新国会针锋相对,以牙还牙,于1802年3月8日通过了“judiciary act of 1802”(《1802年司法条例》),废除了“the Judiciary act of 1801”中增设联邦巡回法院的规定,砸了16位新任联邦法官的饭碗。不过,新国会并没有撤销任命42名治安法官的“the organic act of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为了防止联邦党人控制的最高法院挑战新国会通过的法案,国会采取重新安排最高法院开庭日期的办法,改一年两次开庭为一次开庭,使最高法院从1801年12月到1803年2月期间暂时关闭,时间长达14个月之久。当最高法院再次开庭时,已经是1803年2月了。
William虽然家财万贯,但对治安法官这个七品芝麻官却情有独钟。就这样不明不白地丢失了法官职位,他觉得实在是太冤,非要讨个说法不可。于是,William拉上另外三位同病相怜的难兄难弟,聘请曾任John总统内阁的attorney general(总检察长,注二)Charles Lee为律师,一张状纸把国务卿James告到了最高法院。他们要求最高法院下达执行令(注三),命令James按法律程序交出委任状,以便走马上任。控方律师起诉的根据,源自“the judiciary act of 1789”第13款d条中的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在法律原则和惯例保证的案件中,有权向任何在合众国的权威下被任命的法庭或persons holding office(公职官员)下达执行令状。